把高校性骚扰终结令落在实处
把高校性骚扰终结令落在实处
李晨阳
■李晨阳
这个12月注定不平静。
先是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冯仁杰被曝以欺骗方式与多位女性同时保持性关系;紧接着,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钱逢胜长期骚扰并猥亵女生的消息又被曝光。
与前几年一些类似事件相比,此次北京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都在事件曝光后作出了迅速反应,涉事教授均已被辞退。
12月16日,教育部明确表态:对教师性骚扰学生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零容忍”。同日,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更是明确指出,将集中治理包括“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在内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这让人期待:高校性骚扰的终结令是否已经到来?
这让人思考:从“零容忍”到“零伤害”,高校要怎样把工作落到实处?
“师生恋”绮梦不再
鲁迅与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窗外》《穆斯林的葬礼》……无论现实还是文艺作品中,“师生恋”都有着并不小众的文化土壤。
这也让不少人在得知一些国家和地区普遍禁止“师生恋”,甚至将“师生恋”定性为一项恶行时,大跌眼镜。
自上世纪80年代起,美国高校开始纷纷制定规则禁止“师生恋”。如果与直接授课的学生发生性关系,教师将受到严肃处分。
在我国台湾地区,利用监护、教育、医疗等关系获得性交机会,会被判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类似规定在欧美和港澳台地区都并不罕见。但在中国内地,对“师生恋”的批判尚未形成共识。
具有一定学识和声望的教师,与容易好奇、擅于崇拜的年轻学生之间,不一定有“红颜知己”式的邂逅,但一定会存在不平等的关系。这种不平等,既包括年龄差距必然带来的人生阅历、社会地位、金钱资源等差距,也包括师生关系中特有的权力架构和身份定位。
而权力结构下产生的所谓“感情”,都很难彻底摆脱权力的烙印。处于弱势的一方可能会因为担忧对方的权力胁迫、崇拜对方的权力光环,甚至憧憬对方许诺的种种好处,而被动地进入一段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弱势一方的个人意志难以得到充分尊重,也容易滋生长期的情感控制和情感剥削。
有调查显示,在权力关系解除后,很多当事人会为当初的投入感到后悔。
更严重的是,对“师生恋”的姑息,已经成了性骚扰等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在北京大学冯仁杰的案例中,涉事教师就以恋爱甚至结婚等名义,骗取女学生的情感和身体。在另一些案例中,即便受害学生已经出现了抑郁甚至自杀等情况,侵犯者也会用“恋爱关系”“女生追求自己”等理由进行辩解。
因此,从制度上禁止教师与学生的情感关系和性行为,从文化和舆论上对所谓“师生恋”重新定性、严格正名,也就是从源头上治理高校师生之间的情感纠纷和两性乱象。
矫枉未必过正
教师帮扶学生,学生景仰老师——健康的师生关系是美好而令人向往的。有人担心,鼓励、支持、保障学生维权的过程,是否会影响正常的师生关系,甚至把教师置于一个不利的位置。
“如果我出于好意关心和指导学生,却被学生诬告为‘性骚扰’,岂不是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尽毁?”一名教师表达的担忧颇具代表性。
学生诬告教师的可能性的确存在。但具体到“性骚扰”等性暴力行为的指控上,恐怕概率并不会很大。英国在上世纪90年代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关于强暴的指控中,只有8%~9%是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而这8%~9%的案例也并非全是诬告,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调查方法不当导致的证据缺失。
鉴于中西方在性别理念和舆论环境上存在的客观差距,这些20多年前的数据对当下中国社会仍有借鉴意义——由于性侵受害者在报案后更容易遭受舆论攻击等二次伤害,谎报和诬告性侵的概率其实是非常低的。
相比学生滥用权力甚至构陷教师这种可能性,更值得担忧的其实是受害学生不敢举报甚至求助无门。
2017年,广州性别中心根据6592份数据样本及上百案例发布了《中国高校大学生性骚扰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不论男生女生,在遭遇性骚扰后选择沉默忍耐的比例都接近半数。仅有2.7%的女生和1.6%的男生选择报告校方等管理部门;仅有1.2%的女生和0.5%的男生选择了报警。而举报成效也不尽如人意:在报告校方的受害者中,仅有23.7%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报警的受害者中,仅有19.2%感到满意。
广州性别中心的这篇报告自发布后也是争议不断,目前原文已难以查看。2018年12月,该中心因故停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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